《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发布!


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目前尚无预防丙型肝炎病毒(HCV)的疫苗,但直接抗病毒药物(DAA)联合治疗可以治愈95%以上的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加强HCV感染者的筛查,针对确诊HCV感染者尽早进行有效的治疗,是消除传染源,阻断HCV传播的有效措施。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一、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感染者)的筛查

医源性感染是HCV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对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危害不容忽视。早筛查(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阻断HCV传播的关键措施。为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对高危人群等相关人员的普遍筛查。

1、筛查人群

(1)高危人群。如有静脉药瘾史者,高危性行为史,HCV感染者的性伴侣或家属,HCV感染母亲所生的子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及性伴侣,有职业或其他原因(文身、针灸、穿孔等)所致的针刺伤者,破损皮肤、黏膜被HCV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污染者(如医务人员、急救人员或公共安全人员等),有医源性暴露史(包括手术、血液透析、不洁口腔诊疗操作、器官或组织移植者),有输血或血制品应用史者。

(2)准备接受手术和其他侵入性医疗操作的人群,包括输血或应用血制品者、各种有创导管及其他有创介入诊疗者,内镜检查者,血液透析者等。 

(3)不明原因肝损伤者。

(4)医疗机构拟从事明确有经血传播或针刺传播风险操作的工作人员。

2、筛查时机与筛查项目

(1)高危人群应及早筛查,应检尽检;长期注射用药(药瘾)者应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筛查;HCV感染孕妇分娩的婴儿,在出生后应在1-2个月复查HCV RNA,或出生18个月后检测抗-HCV。医务人员、急救人员或公共安全人员等被HCV感染者血液或体液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或黏膜暴露于HCV感染者血液、体液,应在发生职业暴露后48h内进行抗-HCV及HCV RNA检测;如均为阴性,则在1周后、2周后再次检测HCV RNA,12周和24周应检测抗-HCV、HCV RNA和肝生化指标。

(2)接受手术和其他侵入性医疗操作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首次血液透析前应进行抗-HCV检测,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中抗-HCV阴性患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HCV感染筛查,转换血液透析中心或血液透析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者应及时筛查。 

(3)拟从事/从事明确有经血传播或针刺风险操作的工作人员,上岗前/例行年度体检应进行抗-HCV筛查。

(4)医疗卫生机构和体检机构宜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HCV相关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

3、筛查阳性患者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作的HCV感染筛查和转诊路径,形成闭环管理。HCV感染筛查阳性者的诊疗程序见图1。

《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发布!
图1  HCV感染筛查阳性者的诊疗程序

首诊或主诊医生发现抗-HCV阳性者,应及时进行HCV RNA检测,没有条件检测的医疗机构,应适时转诊;HCV RNA阳性者应及时转至专科进行诊断评估,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若暂不便转科者,可邀请专科医生会诊指导抗病毒治疗。 

对于筛查结果为HCV RNA阳性患者,应按乙类传染病实行24h内传染病网络直报或传送传染病报告卡。发现HCV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要求上报。

二、严格执行安全用血措施

HCV在医疗机构中的传播主要为血源性传播。患者如有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血液制品的来源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执行。医疗机构应遵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推行节约用血新技术,推广合理用血先进理念和经验,规范用血标准,严格用血指征。加强患者血液管理,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创伤小、出血少、成熟可靠的微创手术,减少术中出血。推广血液保护技术,指导医疗机构推广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异体输血和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节约血液资源。

三、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是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标准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感染性疾病由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感染性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患者。

四、安全使用和处置锐器

锐器不能直接用手传递,尽量减少搬运,使用或处置前不要弯曲或破坏针头,针头与注射器在处理前不得用手分解针头,无需重新戴帽,使用过的针头应就地放入利器盒收集容器,利器盒的装量不要超过标示的装量或四分之三,公共区域的利器盒不能放在地上而应放在安全的地方,重视预防针刺伤设施的使用。对针刺伤预防设施进行严格的评价,确定其效果及可接受程度,对患者护理的影响及成本效益进行分析。

五、加强血液净化中心管理

医疗机构内应加强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加强患者分区管理,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实施感染监测,及时发现感染病例和感染隐患,确诊传染病病例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抗-HCV、HCV RNA阳性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及时转诊或邀请专科医生进行诊断、评估及规范的抗病毒治疗。自患者HCV RNA检测结果首次报告转阴之日起6个月内,患者应继续在隔离透析区透析,但应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在患者透析日,将其安排在该机位第一个进行透析。透析前后严格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对透析机进行消毒,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对透析床单元进行清洁、消毒,更换相应的物品,并做好记录。期间应当监测其HCV RNA,直至达到治愈标准。监测HCV RNA持续阴性达到6个月以上,可安置于非隔离区进行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合理安排血液透析顺序。透析结束后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对透析机和透析床单元进行清洁、消毒。为监测再次感染HCV,由隔离区转入非隔离区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测一次HCV RNA。

六、暴露后应急处理程序

血液、体液暴露的黏膜应用流动水冲洗,包括眼结膜。如果有锐器伤伤口,暴露发生后,应立即用流动水冲洗暴露的伤口或非完整的皮肤,然后用消毒剂(碘伏或乙醇)对伤口进行消毒。医务人员诊疗操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后,如明确暴露源为HCV感染者,建议暴露后医务人员按筛查时间进行抗-HCV和HCV RNA检测,一旦HCV RNA阳性可以立即使用DAA进行抗病毒治疗。医疗操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后操作流程及追踪时间见图2。

《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发布!

七、患者使用后的物品及器械处理

HCV在体液中含量低,且为RNA病毒,抵抗力低,对有机溶剂敏感,煮沸、紫外线等可使之失活。所有患者使用后的可复用的物品及器械,应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处理。HCV阳性患者使用后的物品应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血液污染的废弃物品,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分类及处置。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J]. 中国感染控制杂志, 2021,20(06):48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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